7月7日,关于“淮安两男传播‘椰果饮料会吃死人’谣言”的案件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10月,江苏淮安的驾校教练刘春林和两位学员在购买“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后,发现椰果咬不动,便捞出椰果撕扯并称“会吃死人”。此后这段时长约1分52秒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其中,该视频被当地两个公众号转载,阅读量分别达到9847人次、6137人次。警方随后将刘春林等人抓获。经检验,“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16种塑化剂,所检总砷、铅、苯甲酸等项目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