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里做吃的可以马虎点,因为现做现吃无需运输储藏,卖给别人的食品绝不可以疏忽。越是制作数量增大,风险控制就越难,越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而且需要科学方法的管理。
此外,即便是个体制作,只要是包装食品,食品标签都要规范。只要是包装好销售的食物,就应当遵循《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上面注明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条件、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产品标准等各项法定内容。最好再注明可能存在的致敏原。
在发达国家当中,食品并不是可以随便做的行业,为了消费者的安全,无照经营是不被许可的,甚至为了避免疫病传播,连私自屠宰动物都是违法。除了安全品质,营养品质也应当纳入管理。比如在日本规定,每天超过150人份销售量的餐饮制作者还需要聘用营养师。
一位女士听完之后,看看自己的飘飘长发和尖尖玉手,感叹道:真的,如果这么说,我做食品生产还真不合格……我从来没有考虑过头发、指甲和脸上的化妆品可能在厨房里污染食品。穿着围裙去卫生间,用围裙擦手也是常事…
另一位女士说:还真是要小心点。上次我买的私家点心,吃起来就有点变味了。没有冷藏包装,上面连个保质期都没有。我咬了两口就扔了,没敢给孩子吃。我上网抱怨,店主怕我闹,给我退款了事。可是万一孩子吃了有什么事,我该怎么维权啊?
这话问着了。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也做了相关说明。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堵上监管漏洞,至少能够明确产品的责任人。生产者被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规范他们的行为很有作用。
法律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网售食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一样按照企业加工食品的规定进行赔偿,该赔多少倍算多少倍,而不是仅仅退款了事。
女士们问:可是,我找不到那个远在外地的网店老板怎么办?难道坐火车打飞的过去?维权成本也太高了吧?
其实这一点在法规方面也已经解决了。按新法的规定,网购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由交易平台来提供赔偿。店家可以溜掉,平台却跑不掉。这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说法是一样的:你在超市买的食品如果有安全问题,无需去找食品生产商,直接向超市索赔就行,然后由超市去和生产商交涉。超市有对进货产品安全质量负责的责任,网购平台也一样。
总之,从今年10月开始,即便是朋友圈卖的“私家自制”食品,也被纳入了管理范围。相信网络食品销售的卖家们也都会按法律规定,及时实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至于出了问题之后赔偿责任能不能落实,消费者的相关维权难不难,恐怕还要观察一段时间,因为法规从颁布到在实施层面上做到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只要消费者都有了食品安全监管和维权的意识,法规就一定能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