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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蜂产品协会将开展2014年示范店评定工作

2014-02-12 来源:中国蜂产品协会
  中国蜂产品协会日前发出《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3年,协会首次开展了“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对于蜂产品专卖店的规范发展和经营效益产生了积极影响,深受蜂产品专卖店和企业的欢迎。为了进一步扩大对蜂产品专卖店经营行为的规范和引导,提升蜂产品专卖店的规范性、知名度、群众满意度和良好形象,探索实体店与网店的相互支持、互相补充的新模式,协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以下简称“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通知还就有关事项工作进行安排:
  
  一、工作目标
  
  依照GH/T 1082-2012《蜂产品专卖店(柜)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推荐标准,通过开展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提高蜂产品专卖店和蜂产品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改善服务环境,强化自身建设水平和规范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从而引导蜂产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
  
  二、示范专卖店申报要求:
  
  (一)中国蜂产品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评选资格,并适时在行业内通报。
  
  (三)近两年发生重大商品质量事故或受到执法部门处理的专卖店不能参加申报。
  
  (四)同一企业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示范专卖店”。专卖店应正式营业两年(含)以上、营业面积在15m2以上。
  
  (五)自测分值在100分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申报表》(见附件1)、《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蜂产品销售情况表》(见附件2),表格可以从中国蜂产品协会网站上下载,一店一申报。同时提供专卖店营业执照以及能客观清晰反映申报店外观、内景的电子版照片各一张,照片以专卖店的名称命名,发到协会邮箱。
  
  (二)准备好附件3涉及到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认证证书,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书、服务公约或承诺等,以及能反映服务、管理水平的有关资料证明,以备实地评估时查阅。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于5月30日前发送到协会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寄至中国蜂产品协会,协会拟6月进行评定考察,8月进行公示。
  
  五、评定程序
  
  (一)“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审核—实地评估—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企业提交材料后,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审核过程中相关企业有义务配合协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和说明,协会委派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评估。
  
  (二)“示范专卖店”初审名单在《中国蜂产品》报、中国蜂产品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认。
  
  (三)此项工作为行业公益性活动,不收取费用。被评定为“示范专卖店”的企业,协会将颁发荣誉证书。需要奖牌的,可凭相关证明到协会指定的单位自费定制。奖牌专店专用。
  
  (四)“示范专卖店”的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出现违规经营等问题,将取消其“示范专卖店”荣誉称号并公布。“示范专卖店”荣誉证书与奖牌有效期为三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丽蕊 罗照明
  
  电  话:010-59361516/19      传真:010-59361516/17
  
  快递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508室
  
  E-mail: zgfcp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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