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并对质量受权人的条件、职责、授权与受权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自治区局负责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备案工作,各地(州、市)局负责监督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按照要求配备具有资质的质量受权人,确立质量受权人在本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健全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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