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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

2013-12-26 来源:121健康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并对质量受权人的条件、职责、授权与受权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自治区局负责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备案工作,各地(州、市)局负责监督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按照要求配备具有资质的质量受权人,确立质量受权人在本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健全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通知》要求,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质量受权人备案工作。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在取得批件后1个月内,完成质量受权人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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