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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2013-12-26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备案登记的对象是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包括批发、零售)、使用单位及销售代理商。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销售代理商(包括连锁门店总部、外商独资企业)的备案登记和安全监管工作;旗县区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备案登记和安全监管工作。
 
  企业应根据经营方式向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备案登记表、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信息表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管辖权限,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与企业签订《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及《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备案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企业按有关要求重新进行备案登记。在有效期内备案信息需变更有关信息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变更。备案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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