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姒健敏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表示,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食品分类混乱,标准职责定位不清的问题,姒健敏提出食品安全标准的改进与完善建议。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增强标准的前期研究和跟踪研究
一是探索建立国家、省市两级风险评估管理体制,即在有条件的省市设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中心,实行半垂直管理,业务上和人员管理同时接受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领导,财物由国家和省级政府按比例分摊。这一管理机制能最大限度整合全国优质资源,共同保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效实施。二是加大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国家层面要出台强有力的风险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政策,特别是市级应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引进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加大仪器设备的投入,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经费,切实提升市级疾控中心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能力。三是建立全国性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数据整合平台,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互享数据,相互促进双方工作,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动态管理、动态完善、动态执行。
改进相关标准制定方法
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水平
一是采用横向通用标准为主,纵向专用标准为辅的制定模式。纵观世界范围内食品安全立法的趋势是从那种太过具体的、局部性的、以商品为基础(或“纵向”)的要求,转向更多强调风险分析的预防性路径和适用于多种或所有食品种类的“横向”食品安全规制。应重点突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将涉及一般的、通用的食品技术规范制定为通用标准,减少单个专用标准的制定,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集中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微生物限量标准等方面。二是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动态清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反馈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清理,通过清理,解决标准之间内容交叉、矛盾,格式混乱无序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也要动态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矛盾,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律取消备案;对不符合格式文本的企业标准也要进行统一规范;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低于相应推荐性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问题,研究强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具体措施,以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三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弥补部门自身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建立机制,邀请有能力的相关行业协会参加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作用。实践证明,行业协会对了解食品加工工艺、原辅料及添加剂、影响某类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和控制点,以及正确理解国外相关法规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标准薄弱环节建设
有效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一是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要集中力量,率先开展最为基础、最为紧迫的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研究和制定,包括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框架体系和标准目录。二是加强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首先,政府要鼓励和支持食品标准化的示范工作,不断引导企业形成市场、科技、质量、标准等新观念。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食品标准化工作,让食品生产者能够亲眼看到食品标准化的作用,自觉贯彻执行食品标准。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食品标准化的实施与发展食品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当地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食品标准化的计划和方案,重视标准的配套,把标准化的重点放在当地食品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上,把食品标准化渗透到食品产业化的全过程中去,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食品质量。要把质量标准的实施与各类食品生产性建设项目如“基地建设”“丰收计划”“菜篮子工程”等结合起来,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产出效益。再次,制定配套的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食品标准化发展,对于真正实施标准化或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刺激其发展,从而加快标准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