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省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规范采挖行为和市场管理,推进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开展冬虫夏草资源调查工作,详细掌握各地冬虫夏草资源种类、分布区、蕴藏量、采挖量及市场变化等基本情况,绘制资源分布图,建立资源数据库,定期评估冬虫夏草采挖对草原生态环境和农牧民收入的影响。各地将根据冬虫夏草资源条件及草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划分出禁采区、控制区和采挖区,确保冬虫夏草资源有序、永续利用。在冬虫夏草采挖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冬虫夏草采集证管理制度,实行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取制度,强化植被恢复管理,推进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化、法制化。
采挖期间,产区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严肃查处缉抢治爆、打架斗恶、聚众赌博、乱采滥挖、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基础设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冬虫夏草采挖、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冬虫夏草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冬虫夏草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严厉打击冬虫夏草掺假造假、非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快建设区域专业教育市场,加快推进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