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力量配置下移,加强网格化管理,推进社会共治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市、县级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意见》还就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完善工作机构。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安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乡镇(街道)食安办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食安办统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可与食安办合署办公,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食安办副主任。二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数量,确保有足够力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三要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统筹协调、网格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四要加强执法协调。五要提供工作保障。
《意见》强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村居中设置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隐患排查、科普宣传等工作。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由市、县级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地要成立以市、县(市、区)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谋划,积极主动推进。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