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月饼、粽子等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发布。《办法》规定,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装外,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
该《办法》明确,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通过设计、生产、销售不同类型的独立包装、设置商品包装价格差等方式,增加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机会。
《办法》明确,不需要包装就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材料或者便于分离的材料,不得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历年来,月饼、粽子等节日商品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包装也较为复杂,对此,《办法》特别规定:限制使用木材、纺织物、陶瓷、漆器等浪费资源或者难以回收处理的材料,推荐使用可回收利用的纸质包装。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除初始包装重量外,包装重量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