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陆志霖
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逾166个药价文件被废止
由于取消政府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曾出台的166个与药品价格管理相关的文件自2015年6月1日起一律废止。记者发现,在过去15年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先后颁出了31道药品“降价令”。
发改委不再独揽定价权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药品价格管理采用三种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约有100种,占药品数量的0.8%;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限价,此类药品约2600种,占药品总数的22%左右;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此类药品占77%左右。
取消了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如何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将依靠药品采购机制、谈判机制、医保控费来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这被业内称为“招标?医保二元定价”模式。而药价监管也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家改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国家卫计委、人保部等多部门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手段来进行监管。
政府定价药品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取消政府定价药品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
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
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
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