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不合格食品追根溯源工作的通知》,在全系统建立了不合格食品追根溯源体系,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查溯源工作,确保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局要求全系统紧密结合日常巡查、“12331”投诉举报、监督抽样、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疑似不合格食品,除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查处外,还要追溯来源和流向,追查在其他市县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企业,以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根据供货单位和食品的情况进行溯源和通报。涉及到其他市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给涉及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及本地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产屠宰环节,通报给各市县其他相关部门;涉及其他市县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猪屠宰环节,以当地市县食安办名义通报给涉及地市县食安办,再由涉及地食安办通知相关监管部门;涉及外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省局稽查局报告,由省局稽查局向外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涉及外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猪屠宰环节,向省食安办报告,由省食安办向外省食安办通报。各市县在问题食品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立即作出通报,接到通报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力量对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查处。
通过建立不合格食品追根溯源体系,加大食品源头监管力度,增强各市县之间合作意识,建立起全系统严谨的问题食品追根溯源体系,编织一张完整的食品监管“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