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据了解,药品政府定价始于 1996年施行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次通知,这意味着已运行20年之久的药品政府定价体制将终结。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药价改革不会引起药价大涨,并且利好药企、医院和患者。
药品政府定价已运行20年 改革时机已成熟
1996年下半年,针对药物价格上涨过快、过猛,流通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国家计委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无疑,药品仍由政府定价体制已不太适合医药市场发展需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初始阶段,采取略低于市场价格制定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并逐步降低的办法,这对遏制药价不合理上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也已经不适应形势变化:其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其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其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业内:不会引发涨价大潮 利好药企医院患者
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所长杨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对药企、医院、患者应该都是好事,非但不太可能引发涨价大潮,还可能导致部分高价药让利,博市场青睐。
他以乙肝抗病毒药物为例,其中某一类别药,全国就有二十多家企业生产,成分几乎一模一样,价格却从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一旦药价彻底放开,不少高价药反而失去了保护,很可能放低身段抢市场。而医院采购、医生开药有了更大范围自主权,患者则可能花更低的价钱买到相似或同样的药物。
从药企来说,华润医药商业集团董事长陈济生表示,在取消政府定价之后,将会更加关注各项成本的控制,自我约束会加强。市场化竞争形成实际交易价格,进而实现对药品的优胜劣汰,最终也会对百姓的用药安全产生积极的作用。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将会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陈文也认为,放开政府定价后,由于仍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药价不会发生大范围上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