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王老吉药业清算案的裁定书,指出不予受理申请人同兴药业(王老吉药业港方股东)对被申请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而同兴药业则表示其查账获一审同意。
针对强制清算一案,广州中院近日下达《民事裁决书》:认为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在同兴公司已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且案件被中止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同兴药业又申请对王老吉药业进行强制清算,依照上述规定,法院对同兴药业提出的对王老吉药业进行强制清算不予受理。
此外,广药白云山还称,公司已经收到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V20140834号股东合同争议案程序中止函》,中止裁决同兴药业向广药白云山提出的1.3亿以及其追加的40亿索赔的仲裁。
而同样就在昨日,同兴药业发邮件向本报表示,同兴药业于近日接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全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查阅。(记者涂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