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完善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停(生)产报告制度、委托生产备案制度、质量负责人约谈制度、分级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监督检查案源移送制度,并制定了保健食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构建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在印制标签说明书前将校样传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审核把关,防止夸大宣传、违规宣传,并对印制后的实物备案留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生)产报告制度要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启动生产前报告,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动态监管,督导企业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对超过半年未生产的企业要求报送停产报告,掌握企业生产动态。保健食品问题产品信息公开制度中,明确了监督抽验、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产品及国家质量公告、各省质量公告和协查的不合格等问题产品为公开内容,各级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报告,资源共享,该制度还明确省局作为问题产品信息公开主体,省局网站为信息公开主要媒介,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公开的问题产品快速反应,及时依法查处,以保证市场流通环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