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卫生署20日发表声明,根据深圳市药监局提供的资料,香港医院管理局所化验的药片样本与深圳同安药业所生产的同名产品有所不同。
香港卫生署介绍,香港医院管理局是根据病人送交医院的产品瓶中的一粒白色药片进行化验,而深圳药监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深圳同安药业所生产的同名产品是深绿色药片。
记者2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已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个批次维C银翘片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包含与香港卫生署网上配发图片显示的相同批次产品。8批样品检验全部符合规定,产品含有的三个有效成分“维生素C、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均已检出且含量均符合规定;对于香港方面检出的非法添加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深圳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的8批样品中均未检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日委派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赴香港卫生署进行了现场比对取证,得到香港卫生署的支持和配合。根据香港卫生署提供的通报函,香港医院管理局所检验的产品样本是由患者交给医院化验。香港医院管理局接收产品样本是已开封的产品,塑料瓶内装有一粒白色药片,没有外盒和说明书,香港医院管理局在检验前已拍照留证。根据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比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为绿色薄膜衣药片,香港医院管理局所检验的是白色药片(素片),二者的颜色外观完全不相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与香港卫生署的沟通,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