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挂牌督办325起重大案件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严打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假劣药械、农资等犯罪活动,对北京刘某等制售假酒案、河北保定金某等系列销售假胰岛素案等248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77起假劣药械、农资案件进行督办。
为规范全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期间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清理换证工作。
5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销毁毒生姜。当日,余杭多部门联合将截获的500公斤毒生姜就地销毁。 新华社记者 韩传号 摄 治乱需用重典,要坚持严字当头,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2012年2月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依法重典治乱绝不手软,确保人民
新华社发一场被喻为中国婴幼儿奶粉保卫战的行动正在我国展开。继上周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后,昨天,工信部立即开展雷霆行动,并在其官网发布《提高乳粉质量水平 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文件,称从本月起至8月31日,在国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产业素质持续提升。同时,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需持续治理和改善。为督促乳粉生产企业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特制定《提高乳粉质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会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婴幼儿奶粉已日益成为广大婴幼儿的必需主食。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奶粉,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
今年5月31日,婴幼儿奶粉问题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并以国务院名义对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做出了全面、具体部署。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9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决定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我司决定面向社会围绕《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开展征集意见活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开展行动。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响广东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第一枪后,广东各地市局积极主动,根据案件协查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摸排、踩点,并进行突击检查。5月28日,联合执法队伍在广州白云区捣毁一家无资质违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公众忧心,本月,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年满4周岁,而新版食品安全法初稿有望近期出炉。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获悉,食药监总局本月20日左右将汇总各方意见。 □进展 新法有望加大违法成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食品安全工作事关民生福祉,
种种迹象显示,主管部门开始重拳整治乳品行业,中国的乳制品行业即将迎来大的变革。北京晨报记者获悉,工信部将于今日召开会议,会上将发布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的双提行动方案,参会的企业包括国内127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号召有关部委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第70届全国药品交易会上了解到,由于不少中成药企业对不久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很大争议,国家食药总局药化监管司于5日在北京召开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研讨会。 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生产使用行为,保障中成药质量安全,该局起草了《关于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加强对中药提取的监管要求,明确对中药提取物的备案要求,强化中药材前处理和药渣的管理,界定
职工医保账户资金,明年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了。记者昨日获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明年1月1日起放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通知要求,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参保人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说明书必须增加其含有毒性饮片的警示语,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中成药品种也在其列。专家指出,这一改变一方面为了平息国际社会对我国含毒中成药的误解,另一方面也是中药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 28种有毒中药材须警示 中药在很多人眼里都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每次一说公布配方,就有药企跳出来,以祖传秘方、保密配方为由拒绝公开。现在,这层面纱有望被揭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说明书的通知》上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保健品行业内无疑投下了一颗深水炸弹。《公告》拟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 新规还对虚假宣传的惩处加以了说明,据征求意见稿称,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若声称有保健功能的,已获食品生产许可,一律按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记者从安徽省食品监督所获悉,安徽食药监部门在2013年保健食品打四非期间,查出13种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酚酞、他达拉非、西地那非或西布曲明这些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3种保健食品分别号称具有减肥、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抗疲劳、免疫调节等功效。其中标示为山西德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芦荟排毒胶囊、广州明政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爱生堂医药研发中心联合出品的苹果醋魔变牌减肥胶囊、深圳市天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赐金康牌润通胶囊、广州仲康医药科技有限公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清理换证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3〕13号)要求,经省市局审查,现将全省第四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2月7日。如有问题,请于:2014年2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反映: 1、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上留言。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10012。 3、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总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调研工作中,了解到对保健食品命名方面的意见较为集中。为做好相关规定修订工作,现征求你单位对《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反馈我司,并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及简要理由。 联 系 人:王晓敬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wangxj @c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1月23日
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省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doc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近日表示,首次大修的《食品安全法》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终身禁业制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不久前已结束意见征集,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亲自参与该法修改的胡锦光教授告诉记者,草案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草案还新增终身禁业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和合理把握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审批实施过程中,现行法条规定尚无细化的情况下,根据监管实际,在法律和职权范围内自主选择处事方式并作出准予、不予或变更等行政许可决定的权力作出了具体规范。 《指导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体行政许可审批实行项目标准化管理,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清理换证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3〕13号)要求,经省市局审查,现将全省第一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24日。如有问题,请于:2013年12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反映: 1、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上留言。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10012。 3、通过电子邮件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引发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其同市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规定》明确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主管全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划入省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起草有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工作,我司组织修订了《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等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 联系人:李莉 电 话:(010)88330505 传 真:(010)88374394 邮 箱:wangtz@cf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等15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0月25日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等工作,提高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与培训应急预案作为应对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推进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异地办证所指的证件,主要包括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解释说。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简称生育服务证,亦即民间俗称的准生证。事实上,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2012年12月,原国家
郑重说明: 本表所列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仅指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表中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附件: 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3年10月).xls
义乌的小张,今年28岁,因脸上过敏严重,最近来杭州看病。医生了解到,小张长期在用网购的一款药妆,脸上的严重过敏很可能跟这所谓的药妆有关。 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挂出了一份《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给意见稿提建议。意见稿中,有一条规定引起不少爱美女性的困惑:禁止网络经营宣称药妆类化妆品。 药妆,跟普通化妆品有何不同?监管部门为何建议禁止网络上销售该类产品?受不少女性青睐的药妆,又有哪些使用误区? 现象脸上过敏严重 风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GB 29226-2012)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14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GB 29226-2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等3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等3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
近日,江苏和上海质监局的执法人员与浙江省质监局执法人员一道,联合对浙江省4家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开展了联合证后监管执法检查,长三角两省一市建立认证工作合作机制正式运转。 根据合作机制,长三角三省市质监部门将实现认证工作的4个合作。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互认,共享两省一市质监局能力验证资源,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检测能力的提升;联合培育和认定一批知名认证机构和认证良好行为企业,探索开展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联合开展证后监管执法,在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监管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等方面实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建设考评标准》,对各市社会共治开展情况从六个方面进行考评,以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手段,真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要求各地每季度至少举办一场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每周至少在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1次。 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手机短
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下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对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庙会、游园会等节日聚集活动场所、以及年夜饭供餐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要加强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
2014年1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号)发布,该规章于2014年9月29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共六章二十八条,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全口径统计范围;调整了统计基本任务和适用范围;强化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保障;增加了统计资料公开以及统计人员素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规定了部门负责人、统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 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29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勇 2014年12月19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春节临近,保健品消费又进入高峰。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对保健品消费提出四大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购买具有保健食品标示的产品,并且仔细阅读食品说明书,有针对性的选择。此外,国家食药监局还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够替代药品,以免延误病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保健协会了解到,目前保健品行业规模已经达到了近1000亿,酝酿中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部分保健品将改成备案制,保健品产业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不过,保健品市场在飞速扩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合规的现象,例如虚增保健品的保健功能
记者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监管事业科学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2012年度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62个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012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在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 其中,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