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摸底 健全监管档案
针对纳溪区小作坊“小、散、乱”的弊端,纳溪区启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全面调查小作坊的现实情况,重点将以前游离在监管名单之外的小作坊纳入监管档案,扫除监管盲区。监管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一调查并登记,按照《纳溪区食品小作坊本信息调查表》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经营、基本生产条件、品种类型等情况进行登记,各镇(街道)食药监所、村(社区)信息员积极配合,最后准确摸清了全区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小作坊基础档案。目前,全区共登记小作坊184家,其中白酒小作坊65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小作坊54家,粮食加工品小作坊20家,茶叶小作坊16,豆制品小作坊13家,其他小作坊16家。
二、开展宣传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自《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分行业、分地域的对小作坊业主进行了多次培训。其中,我区对高风险的白酒小作坊组织召开了培训和集体约谈会,对打古镇的“手工粉条”小作坊业主开展了培训,其重点是向小作坊业主讲解备案要求、生产条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以及违反《三小条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培训,有效地宣传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与此同时督促不具生产条件和能力的食品小作坊自动退出食品加工领域,为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供了保障。
三、打造样板 提升行业水平
我区分别在白酒、茶叶、豆制品、粉条等行业,将其中生产条件比较优良的小作坊打造成样板小作坊,以点带面,广泛宣传,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以豆制品小作坊为例,监管人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护国镇洞子村陈思良豆制品小作坊进行打造,监管人员深入该小作坊对其生产环境、进货查验、加工规范、生产记录、卫生设施等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其优化生产加工条件,在样板初具“雏形”,基本达到“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要求后,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广泛宣传,组织豆制品小作坊业主前来参观学习,以样板小作坊引领提升行业内小作坊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四、 专项整治 解决监管难题
我区多次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评估会,探讨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在卤制品、腊制品行业开展了亚硝酸盐专项整治,规范亚硝酸盐的使用行为,加大对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了辖区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发生;在畜禽制品加工环节开展了工业松香拔毛专项整治,广泛宣传工业松香拔毛所含的有毒物质,全面禁止使用工业松香拔毛,对使用工业松香拔毛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同时我局通过调研探索出用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脂替代工业松香;在白酒生产加工领域开展非法添加食用酒精、甜味剂的专项整治,以监督抽检和快检为手段,对发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这些专项行动都取得了实效,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次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降低了食品小作坊的准入门槛,让众多食品小作坊获得了“合法身份”,对小作坊备案登记实行“宽进”的同时,要对小作坊生产进行“严管”。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
一、加强小作坊备案指导
纳溪局将继续在监管中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监管人员在小作坊备案前到现场进行查看,指导小作坊业主对照《食品小作坊必备条件检查表》进行整改,对其生产环境、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关键环节控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其升级改造,督促食品小作坊逐步达到“场所布局基本合理,设施设备基本到位,环境卫生基本达标,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的备案要求,扶持符合条件的小作坊获取备案证。
二、加强小作坊风险防控
纳溪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过程中风险点的分析和排查。近期,围绕多数红薯粉条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含铝物质明矾的问题,纳溪局监管人员选择打古镇粉条小作坊进行试点,与粉条小作坊业主共同探索在红薯粉条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明矾的有效替代物,以降低红薯粉条中的铝含量;同时,我局坚决禁止在红薯粉条中使用洗洁精作为脱模剂的行为,并广泛推广“使用冰柜低温冷冻,防止粉条粘连”的经验。
三、开展小作坊监督抽检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小作坊业主每年将产品自行送检一次,同时,纳溪局也制定了每年度在小作坊环节150个批次的抽检计划,根据每个行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与检验机构共同商讨各类产品的重点检验指标,通过检测有效地消除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我局将快检与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更加快速有效地排查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风险。
四、打击小作坊违法行为
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小作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生产监管将继续联合稽查队对采用非传统酿制工艺的白酒小作坊依法予以取缔;对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参假、以假充真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建立高效、长效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对小作坊涉嫌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加强行政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