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具体细化要求,以提高培训工作的适应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加快配备专、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就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考核资源和社会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内容和方式,确定考核机构;建立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和培训考核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2年底,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