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历程,一路走来风雨不断,从保健食品在市场初露矛头,到如雨后春笋般铺满大江南北,再到如今的保健食品商家众多,竞争激烈程度上升到白热化阶段,这一切都离不开两个字“发展”。而“发展”又靠的是什么呢?也决计离不了“革新”二字。从当年中国成为WTO会员国后,为了在国际经济大舞台上站稳脚跟,一代人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保健食品行业亦如此。从保健食品行业开始发展,到相关部门紧锣密鼓地进行制度建设,力求最佳规范市场,最终出台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管理的备案制度,少不得无数人辛勤。在保健食品的发展历程中,审批制当然功不可没,然而在新的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必须正视的弊端。诸如,审批制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不良风习等,对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发展来说,阻碍也空前地凸现出来。审批制备受争议,备案制出台的紧迫性由此可见。
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转换政府职能、清晰政府管理边界,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方向。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逐渐过渡,并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建立起完全意义上的备案制,也就成为了政府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
而在中国保健食品行业整体发展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政府职能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为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提供了保障。同时,多年的监管实践奠定了深化改革的基础。专家建议,在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中,应确立“科技支撑、控制风险、分类管理、择机实施”的原则,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制度和方法,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落实并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并且科学调整政府监管资源的配置,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控制各环节的风险,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