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szcec@cfda.gov.cn。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7月24日
http://samr.saic.gov.cn/gg/201807/t20180726_275268.html
http://samr.saic.gov.cn/gg/201807/t20180726_275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