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xls
附件2:2018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xls
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1月4日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
(五)坚持科学规范。扩大评价性抽检试点规模,推进评价性抽检与监督抽检分离,实现监督抽检与评价性抽检双轮驱动。按人口规模确定抽检任务,尊重地方实际适当调整匹配任务。鼓励利用现有技术创新抽检方式、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开展抽检。
(六)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三、工作任务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个食品大类、137个食品品种、218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5.05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局本级任务。总局本级抽检2.85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05万批次,专项抽检0.8万批次。
1.抽检对象。主要对规模以上重点食品企业、市场份额较大的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进行抽检。种类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网络食品、进口食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每半年对总局重点抽检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