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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7-11-14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附件1
涉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抽检品种。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其中保健食品主要抽检虚假宣传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以下简称7类功能)的产品(含进口保健食品);食品主要抽检非法声称上述7类功能的玛咖类、配制酒、阿胶类、压片糖果等其他产品(含进口食品)。
(二)检验项目。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同时保健食品还需检验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等项目(见附1和附2)。
(三)抽样环节。重点对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环节的产品进行抽样。
二、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抽检数量。共抽检1400批次,保健食品与食品抽检数量比例原则上为1:1。总局本级抽检200批次;省级局抽检1200批次,其中西藏、新疆各抽检20批次,其他省(区、市)各抽检40批次。各省级局在抽检保健食品时,虚假宣传7类功能的产品抽样量原则上不少于80%,其余可以结合实际抽检其他功能类产品。
(二)任务分工。
1.总局本级以网络抽检(大型第三方平台)和全国大型批发市场为主,重点抽检媒体曝光、投诉举报或广告监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2.省级局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和广告监测工作,梳理问题线索,建立抽检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名单。以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批发市场(总局本级抽检的批发市场除外)、街边店、性用品店、保健养生会所、会议销售、电视购物及其他问题高发区域为主,并对行政区域内入网经营者进行抽检。
(三)进度安排。
1.筹备启动阶段。组织召开专题会,征求部分省级局意见及建议,起草并印发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各省级局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方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抽样检验阶段。各省级局组织开展专项抽检任务,全部抽样及检验工作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抽检结果应同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相应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模块。
3.总结上报阶段。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总局,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技术监督中心统一收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技术监督中心会同食监三司整理形成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报告,报总局整治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成效。总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抽查,并对排名靠后的省份进行通报。
(二)规范抽检行为。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2016〕170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规定执行。各省级局应积极协助总局本级承检机构开展的异地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严格工作时限。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全部的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核查处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或问题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信息系统中对应模块。监督抽检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从严查处。
(五)及时发布信息。总局和省级局汇总抽检结果后,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不合格产品的抽检信息。省级局应当按要求及时公布风险防控措施、公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并向总局报告。
(六)其他要求。
1.对于法定方法以外的非法添加成分及无资质项目,承检机构可以出具风险监测报告,并应明确是否为问题样品。鼓励承检机构在完成规定检验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项目开展探索性研究(包含非法定方法)。
2.抽取的保健食品和其他产品分别填写“国家保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数据分别报送至信息系统相应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模块。
3.本次抽检监测经费由各省(区、市)自行承担。
4.各省级局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的工作要求已经组织开展的抽检监测工作,且符合本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可以纳入此次专项,并将相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5.每批次抽样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人:祝壮飞、李慧晨,010-53851431、010-88330539
附:1.保健食品检验项目表
    2.食品检验项目表

1

保健食品检验项目表

序号

任务类别

类别、声称类别

检验项目(检测成分)

1

监督抽检

减肥类样品

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芬氟拉明、麻黄碱、酚酞、呋塞米

2

监督抽检

辅助降血糖类

样品

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

3

监督抽检

改善睡眠类样品

氯氮卓、马来酸咪达唑仑、硝西泮、艾司唑仑、奥沙西泮、阿普唑仑、劳拉西泮、氯硝西泮、三唑仑、地西泮、巴比妥、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氯美扎酮、褪黑素、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文拉法辛、青藤碱、罗通定

4

监督抽检

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

样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去甲基他达拉非、硫代西地那非

5

监督抽检

辅助降血压类

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

6

监督抽检

辅助降血脂

类样品

洛伐他汀、辛伐他汀、烟酸

7

风险监测

辅助降血脂

类样品

美伐他汀、去羟基洛伐他汀、洛伐他汀羟酸钠盐

8

监督抽检

减肥/辅助降血脂类样品

苯丙醇胺、去甲伪麻黄碱、麻黄碱、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咖啡因、分特拉明、氯卡色林、安非他酮、芬氟拉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氟西汀、酚酞、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吲达帕胺、西布曲明、苄基西布曲明、豪莫西布曲明、比沙可啶、氯代西布曲明、苯扎贝特、布美他尼、洛伐他汀、辛伐他汀、利莫那班、非诺贝特、奥利司他、氯噻嗪、氢氯噻嗪、普伐他汀、呋塞米

9

监督抽检

所有样品

铅(Pb)

总砷(As)

总汞(Hg)

10

监督抽检

口服液、茶剂样品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

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

11

监督抽检

硬胶囊样品

胶囊壳中的铬

12

监督抽检

不少于50%的样品

功效/标志性成分

14

风险监测

以植物或者菌类直接作为原料的样品

毒死蜱、甲萘威

六六六、滴滴涕

15

风险监测

蜂胶类保健食品

氯霉素

备注:根据声称的功能(包括批准和虚假宣传)确定非法添加项目,根据产品种类、性状和标签标识等确定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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