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法便函〔2016〕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解决药品注册审评中科学技术方面重大分歧的智囊作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法制司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综合处。
电子邮件:fzszonghechu@sfda.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管理办法(草案)全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2016年6月6日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