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落实“四有两责”,推动社会共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作用,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坚定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权威监管体系,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安排》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基层监管机构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检查责任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抽检责任(即“四有两责”)。落实“四有两责”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重要前提,是守护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工作安排》还明确提出,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社会共治”也是《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重要原则。《工作安排》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及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建立诚信体系等作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重要举措。今年要继续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有关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将开展新的探索,如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提升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用“小手”牵住“大手”,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开展技术创新引导示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
六是建立统一权威监管体制,提升监管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工作安排》要求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今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工作安排》提出要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推动内陆地区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作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 顾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