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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3)

2016-05-19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近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从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问题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社会共治、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部署了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的基本法,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今年是全面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第一年,《工作安排》确定今年国家将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制修订一批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进一步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同时,还将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唯一的强制性标准,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原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今年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一批内容重复、不再适用的标准;另外,还将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工作安排》中明确将实施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年度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逐步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防控风险。源头治理、全程可追溯和风险防控是发达国家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安排》要求,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同时,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提高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风险管理是《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重要原则,要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和交流制度,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此,《工作安排》特别强调,要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合理分工国家和地方、部门的风险监测和抽检重点,提高抽检覆盖面。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保障食品安全仍面临艰巨任务。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工作安排》提出了综合整治、补齐短板的相关措施。如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列为重点产品,继续加强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和互联网食品经营。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长期困扰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惩重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要求。《工作安排》特别强调,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严格培训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风险自查、缺陷产品召回、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重点管理制度;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工作安排》提出,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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