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大的监管与强大的产业相互支撑。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专业监管能力必须与产业素质同步提升。《工作安排》前瞻性地提出,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笔者认为,可参照法官、检察官的做法,将检查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等职级。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依法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员检查、全员执法”。在此基础上应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高级以上检查员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食品流通、餐饮企业检查;乡镇监管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检查。
三、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应当从“产”“管”两个方面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方面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民事义务和责任方面,《工作安排》科学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刑事责任方面,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
另一方面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引导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是防止食品安全在一线失守的重要保障。《工作安排》要求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尤为重要的是,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 胡颖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