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传真电话:010-63600357,电子邮箱:lisf@cfda.gov.cn。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053)。
附件: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