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全文下载
13.赔付人次:指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累计发生的大病保险已决赔付人次。
14.赔付人数:指统计期内保险公司累计发生的大病保险已决赔付人数。
15.共同开办:指一个统筹区域内由多家保险公司开办大病保险业务。对于共同开办业务,各保险公司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划开办大病保险业务,应分别填报各自的业务信息。
16.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共同承保,并共同签发保单。对于共保业务,由主承保人报送表1及表2。
17.业务及管理费包括大病保险业务专属费用和分摊的共同费用,费用认定及分摊标准遵照大病保险相关监管规定执行。如大病保险资金未上划总公司统一运用,则分摊的投资收益指标填报利息收入。
18.政策性亏损补贴:指由于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保险公司带来亏损时,基本医保基金向保险公司分摊的补贴。
19.超额结余返还:指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的资金。
其他未做特别说明的统计指标填报口径参照现行保险统计制度执行。
项目数、开办地市数、开办县区数、期末有效承保人数、应收保费为报告期末时点数。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赔付人次、赔付人数和大病保险利润表统计指标为时期数,填报年初至报告期累计数。项目数、开办地市数、开办县区数的统计单位为个,期末有效承保人数、赔付人次和赔付人数的统计单位为万人,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应收保费和大病保险利润表统计指标的统计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
点击下载 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