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政策法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文下载

2015-11-10 来源:121健康网
  
  第二十六条  生食海产品加工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二十七条  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要求
  
  (一)从事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用于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蔬菜、水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使用。
  
  (四)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五)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六)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第二十八条  面点制作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贮存。
  
  第二十九条  烧烤加工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
  
  第三十条  食品再加热要求
  
  (一)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四)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