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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农业部
2015年10月8日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
为保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科学、规范、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是指根据农药使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规范农药残留试验,推荐农药最大残留水平,参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结果,推荐最大残留限量(MRL)。
本指南用于指导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制修订。
一、一般程序
(一)确定规范残留试验中值(STMR)和最高残留值(HR)
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和《农药残留试验准则》(NY/T 788)要求,在农药使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条件下进行规范残留试验,根据残留试验结果,确定规范残留试验中值(STMR)和最高残留值(HR)。
(二)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或急性参考剂量(ARfD)
根据毒物代谢动力学和毒理学评价结果,制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对于有急性毒性作用的农药,制定急性参考剂量。
(三)推荐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根据规范残留试验数据,确定最大残留水平,依据我国膳食消费数据,计算国家估算每日摄入量,或短期膳食摄入量,进行膳食摄入风险评估,推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推荐的最大残留限量,低于10mg/kg的保留一位有效数字,高于10mg/kg,低于99mg/kg的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高于100mg/kg的用10的倍数表示,最大残留限量通常设置为0.01、0.02、0.03、0.05、0.07、0.1、0.2、0.3、0.5、0.7、1、2、3、5、7、10、15、20、25、30、40和50 mg/kg。
依据《用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可制定适用于同组作物上的最大残留限量。
二、再评估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对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再评估:
(一)批准农药的良好农业规范(GAP)变化较大时;
(二)毒理学研究证明有新的潜在风险时;
(三)残留试验数据监测数据显示有新的摄入风险时。
(四)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