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点击下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文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本规范自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

发布时间:2015-11-10 10:07

  什么是食品的保质期?不同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何不同的要求?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如何处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组织有关专家解读食品的保质期。    一、什么是食品保质期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由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

发布时间:2015-11-10 09:36

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11-05 14:47

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发布时间:2015-11-05 14:21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和《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所列内容为注册限定内容,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    注册变更分为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    注册证中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登

发布时间:2015-11-04 16:17

点击下载 关于批准叶绿素铜等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2号)全文2013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叶绿素铜等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N-对苯乙腈基薄荷烷基甲酰胺等2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批准维生素E等10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调整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在风味发酵乳和再制干酪中的用量,卫生部2012年第15号公告关于维生素A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叶绿素铜等2种食品添

发布时间:2015-10-29 17:06

点击下载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全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发布时间:2015-10-29 17:05

点击下载 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全文  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1991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8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 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

发布时间:2015-10-29 17:05

点击下载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0号)    第160号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1月21日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

发布时间:2015-10-29 17:04

点击下载《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全文 点击下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全文  为规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农业部  2015年10月8日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    为保证农

发布时间:2015-10-27 0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三节 冻结  第

发布时间:2015-10-27 09:21

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

发布时间:2015-10-27 09:20

点击下载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8号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5年10月21日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6 14:59

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

发布时间:2015-10-24 1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查封、扣押  第三节 冻结  第

发布时间:2015-10-23 14:50

 «上一页   1   2   …   15   16   17   18   19   …   22   23   下一页»   共339条/23页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