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出部署。该工作安排堪比食品安全领域的1号文件,将2016年的重点工作分解为环环相扣的十一条,体现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和治理决心一如既往,同时,治理内容和重点较往年又有不同。具体来讲,今年工作安排在以下三个方面有突出特点: 1.正本清源,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2.高屋建瓴,编制食品安全战略。 3.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一、正本清
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对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的政策做了进一步说明。 在该说明中,质检总局强调了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说明中指出,实际上,需要通关单的产品只占正面清单的36%,同时,为了提高通关效率,质检总局在通关单的管理上会采取一系列便利措施。 以下为质检总局说明: 一、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点击下载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
点击下载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全文。点击下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全文
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目前,营改增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营改增之后各行业税率将有哪些变化?下图为你解答。
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将从哪几个方面来加强管理和监督
点击下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0号)全文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商 务 部 部 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2016年1月26日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
点击下载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毕井泉 2016年1月12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
点击下载 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5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电子邮箱:kjbzs@cf
点击下载 附件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传真电话:010-63600357,电子邮箱:lisf@c
点击下载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6年3月7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点击查看全文)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点击下载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2016年2月26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保健食品注册
一、氨基甲酸铵 (一)背景资料。氨基甲酸铵为白色固体,溶于水和乙醇,在水溶液中60℃下迅速水解成碳酸铵。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加拿大卫生部允许其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另外,该物质未被列入日本制纸联合会禁用物质清单。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作纸和纸板生产过程中杀粘菌剂的成分,能够有效降低染料及其他湿端化学助剂的用量。 二、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与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 (一)背景资料。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与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由三种单体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