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4年第六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本次公告涉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343条次、15个品种,其中武汉一元堂再次登上黑榜。
公告指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在沧州、邯郸两地媒体刊播违法广告达209次。而在2012年一季度,河北食药局曾通报武汉一元堂违规刊播广告达8241次,这还仅仅是河北省的统计数据,在其它地方刊播的违法广告未公布次数。
梳理2012年至今“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医药广告严重违法情况显示,被主管部门通告达15次之多。其中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国家部级单位通报就达5次,省级食药监局通报达10次,可谓不折不扣的黑榜钉子户。
河北省食药局公告称,武汉一元堂保健功能的广告宣传超出了食药监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统计,一元堂的违法广告内容包括:“吃了15天皮肤明显光亮了许多,30天色斑变淡了,皱纹减少了,3个月斑块消失,妇科肿瘤小了”等。其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因广告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关于“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等规定。
武汉一元堂被通报情况如下:
·2014年7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汇总通报了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并对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通报,其中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广告“上黑榜”。
·2013年6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十大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典型案例。 “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证件持有单位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上饶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上饶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2013年4月下旬起,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关于“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等规定。
·2013年6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曝光一批违法医药广告。在被曝光的违法医药广告中,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美国奥复康)等广告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关于“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等规定。
·2012年1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广告宣传名称为“巢之安”,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14年10月27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4年第六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本次公告涉及药品违法广告615条次,67个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37条次,6个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343条次,15个品种。
·2012年5月10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2年1季度在全省各级媒体发布频次高、违法情形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共计18个品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行政措施。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存在违法情节严重广告播出8241次。
·2014年9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8月份监测到的省内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标示证件持有者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
·2014年7月,安徽省食药监局曝光14种严重违法广告品种。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14年6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5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 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虚假虚假宣传治疗作用等。
·2014年5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4期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名单。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夸大产品适应症、断言保证功效、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
·2014年4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3期《购药安全消费警示 》。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夸大产品适应症、断言保证功效、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
·2013年7月13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二期违法广告消费警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662),保健功能为"抗氧化"。该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13年2月7日,湖北药监局发布2012年第四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662)。违规原因: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
·2014年4月1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4年第2期山东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公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该保健食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