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广告宣传是人们认知、购买商品的重要渠道。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保健食品广告却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夸大功效、代替治疗的言辞屡屡出现,随之而来的各种推销手段更是套路满满,对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为消除这一“顽疾”,今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启动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整治工作,并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替代药物;要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销、电视购物、直销等方式进行违法营销宣传的行为”。针对保健食品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和推销乱象,本版特别约请食药监管人员开出整治“药方”,以供参考。
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显示,超六成消费者不相信所谓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客观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督执法力度不够,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主观原因则是经营者受利益驱动,无中生有地编造或肆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直接宣传疗效,蒙骗广大消费者。而一些媒体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审核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发布传播。这其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媒体)互为利益共同体,加之广告主及发布者并不确定,违法追究存在一定难度,于是造成了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泛滥的局面。
要彻底根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这一“顽疾”,除了严格广告审批和加强广告监测外,关键是要切断利益链条。只有切中要害,依法严惩,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滋生蔓延的土壤。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布载体、广告运营商虽然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其肩负着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产品的监管责任,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监管达到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逆向监管”。因此,食药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采取“管产品堵广告”的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对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厂家实行跟踪监督,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重处理,并将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列入诚信评定。
与此同时,食药监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广告法》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广告主、重点广告公司、重点媒体的检查和监测,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的强大合力,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并会同宣传、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对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
此外,食药监管部门还可采取消费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议等多种监管手段,建立曝光违法广告的经常性发布机制和发布平台,使曝光违法广告常态化,尤其是对屡查屡犯的广告主及媒体依法严加惩处,直至依法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