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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食品领域“虚火”需惩防并举

2017-11-1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 许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140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1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行整治,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应有之义。希望通过此次整治,既要对查处出来的违法企业依法惩处到位,也要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惩防并举,切实去除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虚火”。

食品以及保健食品均不是药品,但在以往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下,一些食品和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等功能,一些不良商家更是通过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混淆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有些甚至被神化、几乎可以包治百病,影响了食品市场的诚信经营,扰乱了食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无规矩不成方圆。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三者之间不是包容关系,尽管适用不同的标准、监管措施也不同,但是不得虚假宣传的法定标准是一致的。把药品宣传为食品,可以当饭吃,这样的宣传后果不堪设想;同样,如果把某些食品宣传具备某些药用功能,误导消费者轻信而贻误疾病治疗时机同样后患无穷。所以,要从源头上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的宣传,使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线清晰可辨。

今年五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市场上,普通食品宣扬某种功效后,以高于同类普通食品的价格热销而遭致非议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还被消费者诉诸法院。

对于保健食品的宣传,必须遵循两点基本要求: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广告应重点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同时,还应向公众尤其是老年人普及保健食品知识,至少让消费者清晰地了解保健食品的作用,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食用、什么情况下不宜食用等等,这些不能全部由消费者自己来判断,应按照高于普通食品低于药品的标准,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释明。

只有严格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的宣传,完全去除食品、保健食品的 “虚火”,让消费者对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有着足够的认知和清晰的辨别标准,则消费者放心买、放心吃才会有更多的选择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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