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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食品监管不能仅靠平台约束

2017-11-1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 胡建兵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11月13日经济参考报)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但网络食品安全由于监管难度大,屡屡出现问题。这当中固然有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的问题,但这不能全怪第三方平台。

《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对网上销售外卖的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可以的,但前提是食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这些商家领取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加工证时要严格把关。同样,假如监管部门不对这些商家的食材、制作场地、制作方式等进行检查,即使第三方平台在网上对商家用的食材公布,就算拍的图片再好看,那效果只能适得其反,让更多的食客被蒙骗。网上销售毕竟是虚拟的,一个平台中有数千家、数万家商户,而且这些商户分布在天南海北,全国各地,平台不可能对其进行十分到位的监管。

网络平台,主要是提供必要的服务,不是行政管理机构。网上外卖商家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如何保持,配送容器是否安全、无害,配送过程中如何保证食品不受污染。这些大多由工商行政部门、食药监部门等去查处。当然,平台有为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收集消费者对商家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反馈信息的义务。平台对网上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数个月等等,保留消费者对商家的好评、差评等等,便于工商等监管部门在查处有关商家问题时提供必要的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但保障网上食品安全仅靠第三方平台的努力约束,这还不够。只有行政管理部门与网络平台密切配合,真正实行“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才能确保网络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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