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将适用范围扩展到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全领域。根据《办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8月25日中国粮油网)
□ 潘铎印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关系着公众的生命安全。国家为了确保百姓的生命安全,新修订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目的是让全社会成员都参与监督管理。
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方面非常严厉。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承担10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并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根据刑法,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但这些责任承担均以相关线索被掌握、违法事实被确认为前提,现实中,监管部门囿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做到对庞大繁杂的市场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巡查,一些违法现象难以发现。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国家层面出台办法,食品药品等领域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就是鼓励内部人士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制止问题。
食品好不好,内行最知道。为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提高打假举报的精准性,目前,我国许多省市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规定,凡精准举报者,一经查实,都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如安徽重奖食品安全举报人最高奖励20万元,山东、广东省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海南省最高奖励金额高达50万元。鼓励内部人员参与食药监管,此做法比较于政府监管,其触角更密、更长,也更加有效。当每个食药企业的生产销售流程时刻被潜在的“吹哨人”盯着,当企业经营者对身边的员工“防不胜防”,他们就不敢或没有机会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重金奖励举报食品药品违法,亦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因为“吹哨人”的一次举报就可能断了违法者的财路,甚至让违法者倾家荡产,他们势必对“吹哨人”恨之入骨。因此,保护举报人及他们的信息安全,应当成为“吹哨人”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和保护力度,鼓励更多的人、特别是无良企业的内部员工出来举报,让无良企业感觉到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他们,从而不敢轻易作恶。同时,要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唤醒公众自觉担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责任,鼓励更多内部知情人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