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查风险,企业保安全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
网络食品交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网络食品安全交易主体责任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第一责任,似乎是没有争议的,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政府和企业在食品安全中最终的目的是维护安全,但可能在路径上是不同的,殊途可以同归,企业的主体责任是保安全,政府的监管责任应该是查风险。
对网络食品应“分层式”管控
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郑俊芳
阿里巴巴早在2011年就已成立专门团队管控食品安全,不仅在入驻环节严核商家经营资质,也在商品流通环节严核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要素。不过现实情况下也存在管理挑战,目前管理过于“一刀切”,简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曾对抽检出现问题的食品做专项数据分析,发现超过90%的“不合格食品”都存在源头问题,即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剂或制造工艺不符合规定,然而电商平台难以介入到生产企业的生产链。因此食品安全管理及信息公开应该分层分级,监管的重点和重心更多放在安全隐患大的食品上,对安全隐患较小的食品品质问题,食品感官瑕疵,更多交给市场机制来管理。这样的区分有益于科学管理,也能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更加科学、理性的认识。
阿里正在多层面探索食品安全体系的搭建,有望在原产地追溯、保鲜包装、检验检疫、物流速度和支付便利等方面和监管机构、生态圈合作伙伴、食品企业合作,通过大数据应用,建立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电商食品管控办法。
多方参与、共治,才是正途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
互联网食品经营的监管,政府监管是后盾,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前提。因此,互联网平台的源头控制作用发挥好了,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相互配合,走相互合作之路,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会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这个基础上,结合经营者的自律,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媒体的监督以及科学知识的普及,多方参与,走共治之路,可能是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较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