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风险交流的内涵出发,抓住风险交流的三个关键词,把握四个原则,主要在以下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第一,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一是组建了总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组和风险预警专家库,形成国家和省级局、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的联络员机制,建立了基于网络和微信的实时电子沟通平台。二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中增加风险交流相关内容,起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规范,从交流原则、内容、形式、机制等方面细化《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正在部分省份进行试点。三是与40余家国家级行业组织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互相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共同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同时,探索建立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即时共享风险信息,及早研究风险防控措施。四是组织权威机构和专家编写风险,交流预警系列基础性资料,包括风险交流理论、国外制度研究、国内案例汇编等,组织翻译了世界卫生组织(WTO)《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指南》。五是持续开展人员培训,邀请WHO、欧盟、国际食品信息委员会(IFIC)、法国等国外和国内权威专家对全系统进行风险交流培训。
第二,拓展渠道,丰富形式。一是在总局设置“食品安全交流预警”和“食品抽检信息”专栏,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解读,每周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全国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二是编织《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由专业机构和权威专家执笔,汇聚科技界共识,及时对媒体热点、社会关切等进行科学解读,目前已在总局官网公布近40期。三是创新风险交流载体形式,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类型和不同防范要点制作10余部动漫短视频,其中包括与WHO联合制作《食品安全五要点》短视频,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和铁路站车等进行线上线下广泛传播。四是与报纸、期刊和新媒体合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专栏,及时登载和推送食品安全信息,组织风险交流主体征文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五是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主动向媒体介绍我们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组织针对媒体的专题培训,提高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六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国际食品安全大会设立专题、举办风险交流国际研讨会等形式,搭建国内外同行交流平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介绍我国的工作进展,同时与WHO、欧盟食品安全局、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等进行深入合作。
第三,科学预警,重在预防。一是针对不同风险因素,不同时令节气,不同食品品种、不同业态形式研究发布相应的风险警示、提示和消费提示,指导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二是组织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对比和预警系统建设、风险模型开发等研究,为风险预警工作夯实科学基础。三是建立行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通过行业协会向会员企业收集行业内的风险信息,定期汇总分析向总局报告,遇有突发事件,也可以随时报告。四是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交流,稳妥应对乳品硫氰酸盐、红肉致癌、儿童体内抗生素等事件,正面引导舆情,避免不利炒作。此外,还加强与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合作联系,签署食品安全合作框架,建立顺畅的衔接机制。
总的来说,风险交流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度机制、人员队伍,方式手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我们还有自己的国情,整个社会食品安全风险认知水平不高,食品安全话题热度高、传播快、辨识难、易发酵,与此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尚不完善、食品产业发展尚不平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日常基本消费品,老百姓关心食品就是关心自己,关心食品安全就是关心自身的健康。面对当前形势,下一步我们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将坚持以科学为准绳,以维护公众饮食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强化交流预警的专业性、敏感性和常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