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然在售、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药品、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昨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5月份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本次处罚案件共有105起,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全部受到相应处罚。经记者梳理,本次查处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中,以食品类违法行为居多,为75起。
此次公布的处罚案件中,药品类违法案件22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8起。在查处的药品类违法行为中,主要包括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等违法行为,其中农村卫生室成了这几类违法行为的高频发生地,以高青县、沂源县查处较多。而食品类违法案件中,则以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较多。
在公布的违法案件中,有大型经营单位也出现了违法行为,其中,桓台县中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此外,药品、医疗器械类违法案件中,还有淄博天力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淄博天和堂金百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宁药店超范围经营药品案。而在食品类违法行为中,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管仲路店经营的韭菜、粉丝经抽检不合格,淄博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周村购物广场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食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