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看零售》曾经做过一篇关于打假人的调查报道。他们一方面具有“团伙”性质的江湖做派,另一方面却颇有点现代化企业管理的理念,这使得职业打假人显得更加神秘莫测。毫不夸张地说,一个三五人组成职业打假团队,其管理之先进丝毫不比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差。
分工明确。职业打假团体一般有三种角色,首先是“寻假人”,在商场、超市寻找过期食品或者有问题的商品;其次是“买假人”,根据“寻假人”提供的情报,带足现金到商场或超市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最后是“谈判人”,负责与商场负责人交涉获得赔偿。
专业知识丰富。一个熟练的打假人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并且具有丰富的商品知识。他们知道某些商品容易出问题,就重点关注这些商品。“他们对商品的了解甚至超过了我们自己员工。以我们超市销售的某款橄榄油为例,上面标注的保质期为90天。我们以为计算保质期是从灌装开始的,而打假人根据他们研究相关文件,说是从橄榄油压榨之日算起。我们后来咨询专业人士才发现,原来他们才是对的。”一位超市经营者谈到。
善于学习。职业打假人非常注重自身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层面。一旦国家出台新规定,他们甚至会请法律专家来为自己的团队讲解新规。2013年1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善于把握机会的职业打假人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因为按照新规则,超市大部分商品将出现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问题。
当前,实体零售企业经营环境不容乐观,而职业打假人的袭扰更是雪上加霜。当然,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监管和运营规范,做到不售假货,合法、合格经营;不过,也要认清职业打假人的本质,他们事实上与维权无关、也与公众利益无关,他们自身不创造价值,而是在灰色地带攫取价值的群体。赵向阳
网议
正方
@: 试想一下,如果好企业被大范围打假敲诈,消费者民愤大,造成舆论危机,打假这个行业早就取缔了。
@: 一些职业打假人也确实抓出不少假货、过期货。打假人和企业都是有好有坏,不能一棒子打死。
@: 通过寻找企业、商品自身存在的问题来打假、维权、索赔,我觉得可以接受,也能倒逼企业自查、自纠。
@: 每个人的利益点不同,就会对打假人持不同态度,被打企业恨打假人,生产销售合格产品的企业喜欢打假人。但好产品也有被敲诈的时候。消费者基本都喜欢打假人,有消费者支持,就有市场,这个职业就会存在。
@: 社会共治,各种角色都要有。政府许可,行业自律,企业自纠,媒体关注,职业维权,顾客普法,这些都需要,现阶段消费者终归还是弱势。
@: 我遇到的顾客投诉,大部分还是超市自身有问题,调包的也听说过,但不多。
反方
@: 职业打假是个需要研究的现象,涉及法规、监管、打假人、企业、消费者等。法规和监管需要完善,企业要打铁自身硬,消费者可以受到警示,但不以打假为目的的打假就是犯罪。
@: 被砸车那个不属于打假,是勒索犯罪,所以不能与正常的维权人划等号,用这类非法行为来考量食品安全法也不合适。
@: 目前能看到几个真打假人?门店没有那么多监控设备,一些人到卖场临期商品区拿商品,到卖场的犄角旮旯藏起来,等过期再来买,然后美其名曰打假,要求上千元的赔偿,否则就威胁告到食药监局。
@: 违法打假要在法律上上升到刑事犯罪诈骗,否则违法成本太低,严重占用公共资源。法律要公平,不能只针对正规商家,也要针对违法打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