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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非非一言难尽“职业打假人”

2016-05-31 来源:中国食品报
  
  观点
  
  职业打假人  王海
  
  调包商品涉嫌诈骗与打假无关
  
  据了解,各大超市存在部分过期食品的情况很正常,尤其是部分小超市没有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系统,主要依靠手工来分拣过期食品,只要不及时操作就会出现过期食品。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但是量不会很大。
  
  打假数十年,我自己已经基本不会去针对过期食品打假,真正的职业打假人“不会整天开车去找”,即使有也是采购其他商品偶然发现顺手为之,但确实有一些新入行的打假人会有此类行为。
  
  打假人一般的流程是调查取证、采购、举报、诉讼,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知假买假也受法律保护。在维权期间,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属于约定行为,投诉是个人权利,但不能用暴力行为等强迫对方支付。
  
  从市场总量来说,没有调包的必要性,大部分超市存在过期食品,随便一找就能找到。知假买假是趋势,经过多年打假,最典型的保健品和电商的虚假宣传大幅度减少了。但如果真的出现了类似调包商品的行为,就和打假没有一点关系,已经属于涉嫌诈骗的范畴。那部分人可能是以诈骗为职业,冒充职业打假人,要坚决打击并且严惩。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  曹寒冰
  
  职业打假人应被认定为消费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系合法行为。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在我国这些相关法律中,没有将职业打假人定性为“职业打假者”,那么职业打假人就应被认定为正常的消费者,至少这些打假人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商家合法经营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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