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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非非一言难尽“职业打假人”

2016-05-31 来源:中国食品报
  
  投诉公司
  
  1991年我从学校老师变身为食品企业的质量经理,开始接触消费者投诉。那时候的消费者非常朴素,如果接到投诉信息,带着产品去看望消费者,消费者都可能热泪盈眶。我当时有位来自菲律宾的老板,在资本主义商业环境中摸爬滚打了十几年,他告诉我投诉管理需要有管理程序,因为应对不好就可能遭遇职业投诉者。
  
  这是我第一次知道投诉还是一个职业,而且还能将投诉业务成立一家合法公司。
  
  1991年,中国只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空白,消费者可以信赖的只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开始有人以投诉为职业,甚至后来还成立经营投诉业务的公司,这个人就是王海,他从单干到成立公司也经历了几年的时间。
  
  我相信王海式的人物不会少,毕竟无利不起早,合法的钱为什么不赚?或行走在法律边缘,可以赚大钱,为什么不去干?
  
  “王海们”被称为“职业打假人”,一赔二的物质奖励,可比买房、买股票投资回报率高多了。
  
  投诉的回报
  
  第一版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于三聚氰胺事件的一年后,即2009年,不能不说该事件对这部法律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条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赔十的比例远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高多了。
  
  制定这个条款可能是想借助消费者的力量,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但由于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句话本身就有不同的解释,各地法院的判例有极大的不同,造成前面提到的上百家超市老板打砸职业投诉者汽车的事件,应该是早晚的事情。
  
  法律不应该鼓励作恶。部分职业投诉者以敲诈为目的,找问题食品的漏洞,这是超市老板也解决不了的问题,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进步的意义不大。中国事有自己的特色,打砸车辆将事情搞大,让高层注意并给出指示,这是法治社会的尴尬。
  
  法律是需要持续改进的,一旦在实施过程被验证有些条款会引发人的恶行,那就需要出台解释或修改。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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