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乳真的那么可怕吗?
乳业江湖关于复原乳的争议再起,已引发业内热议。
最近一段时期,国内相关部委和地方食药监局纷纷展开对复原乳的监管行动,多地“动刀”复原乳。农业部配合食药总局于2015年2月开展了复原乳相关检查;组织2015年度复原乳风险监测,并将有关结果通报给食药监总局,组织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修订完善原复原乳检测方法标准,并于4月1日公布实施了该标准。
进入5月份,湖北省食药监局率先向复原乳“开炮”。自5月16日起至20日总共通报了对十一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突击检查的情况,多家企业因复原乳标注不醒目和投料记录不完善的问题被要求整改。
我国乳品市场对复原乳的问题一直讳莫如深,却又争议不断。在乳品生产链条上,上游养殖企业“怕”复原乳,中间乳制品加工企业“爱”复原乳,终端消费者却又“不懂”复原乳是什么。
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或“还原奶”,是指把牛奶浓缩、干燥成为浓缩乳或乳粉,再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通俗地讲,还原奶就是用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牛奶。加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鲜牛奶中掺入比例不等的奶粉;另一种是以奶粉为原料生产的饮料。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笔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我国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允许添加复原乳,高温灭菌乳、酸牛乳等可以使用复原乳,必须醒目标注“复原乳”字样和复原乳所占比例,但在执行过程中,复原乳标识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直接导致国内生鲜乳的使用减少,也造成不公平竞争,行业反映强烈。
当前,关于复原乳的争议,笔者总结发现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对复原乳营养成分的争议,二是对复原乳检测标准和检测手段的争议;三是国内乳品行业使用复原乳多少的争议。对于这三个问题,各有各的说法,谁也说不服谁,尚无统一定论。
针对复原乳营养成分的问题。一方当前的普遍看法是,复原乳的高温加热程度是最深的,营养成分也必然有所流失。但另一方却认为,这营养的损失程度要比外界想象得要小的多。
根据国际乳品联合会IDF的权威检测,使用“复原乳”或“生鲜乳”为原料的乳品在营养成分上基本无差别。我国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奶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奶粉生产的乳制品,必须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
针对复原乳检测手段的问题。各方争论也是很激烈。今年4月份,由农业部制定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正式实施,农业部称它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