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情形往往具有类型化、地方性特征,广东试点地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类案监督。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一畜牧公司污染案中,针对该地区普遍存在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现象,向当地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环保局采纳检察建议,责令各大型污染企业整改到位,对12家企业依法提请市政府给予关停。
截至目前,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案件68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8件,有401件已经通过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积极履职达到监督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十分肯定诉前程序的作用。他说,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给行政机关改进的机会,不改再行起诉,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有助于及时纠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益诉讼有待进一步完善
专家们普遍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近一年,不仅弥补了公益诉讼主体缺位的不足,也有效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了法治发展,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当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来自试点地区检察院的与会者直言不讳,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地位如何体现,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注意到,当前公益诉讼主要是由基层检察院提起的,他认为由高一层级的检察机关提起更为恰当,因为行政机关有时之所以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管职责,是受地方利益格局影响,高层级检察机关介入能够打破这种利益格局,减少办案阻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一以贯之,不能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就当案结事了,要继续实行监督直到整改落实到位,以免影响到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多位专家提出,要避免公益诉讼滥用和选择性诉讼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认为,随着试点的推进,应尽快将社会公益组织纳入诉讼主体,作为起诉的第二序列,这有助于解决未来检察机关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公益诉讼弊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