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场景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很大触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够有效地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5月16日至17日,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讨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相继召开,郑新俭和来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的同行、法学专家一起,深入探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多渠道收集公益诉讼线索
案件线索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的重要基础,否则,公益诉讼将成无米之炊。云南省检察机关曾遇到这样的尴尬——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两个多月,8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均未掌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张迅介绍说,云南试点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要方向,展开纵向、横向两个方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摸排,以反贪、反渎、民事、行政等检察工作中发现为主线,以自上向下督导为推动,努力发现公益案件线索。截至目前,群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0件,占线索总量的67%。
广东、山东、安徽等地检察机关注重内部挖掘线索,民行检察部门加强与反贪、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大大提高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的几率。广东省90%以上公益诉讼线索是从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获得的。
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作用,加强与环保、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联系协作,加强同社会公益组织沟通合作。截至目前,13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33件,其中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分别为984件和249件。
与会专家对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试点表示赞赏。多位专家注意到,已发现的线索多数涉环境资源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仅61件,且后者尚未形成诉讼。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说:“公益诉讼的目光不能仅仅盯在环保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在某种程度上比环境污染给公众带来的危害更广更大,比如假疫苗事件。期待公益诉讼触及更多领域。”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提出,现实生活中,城市违章建筑、互联网非法广告等都对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害,也存在行政监管部门不积极作为的情况,今后检察机关可以进一步探索扩大公益诉讼范围。
上级督办异地交办破阻力
开展公益诉讼,阻力大不大?多位专家关心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