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松绑,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新企业的大量增长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伴随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国各类市场主体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激发了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但近期一项针对全国700余家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行政审批制约、政府管理服务滞后仍然是桎梏创业创新者的最大枷锁。80.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四分之一以上的企业认为政府审批流程冗长,三分之二以上的企业受到从业资质、地域市场限制。实地调研中,很多企业反映商事制度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为此,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支持示范基地先行试验一批重大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全面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和纵横协同监管,加快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力争“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二、法律护航,全面保障创业创新者权益
技术发明是创业创新的重要源泉,而知识产权是保障创业创新的重要制度。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是创新者的一大“心病”。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项针对近4000余件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件的研究显示,97%以上的专利和商标侵权案件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于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被迫采用法定赔偿方式判赔,而最终赔偿数额往往远低于实际损失。此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缺失问题也长期掣肘企业创新,对发展初期高度依赖商业模式创新生存的互联网行业及中小微创业者而言尤其如此。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弥补制度缺口,以示范基地为起点进一步完善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制度护航,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加大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侵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创业创新者权益。
三、权责明晰,破局科技经济“两张皮”
如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直以来阻碍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关键问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的原因一是在“权”,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等权限的不足严重制约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热情;二是在“责”,缺乏类似于美国《拜度法案》中规定的科技成果一定时限内必须转化的责任要求。尽管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有关责权划分有了突破性进展,但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区的科研院所大胆创新,勇于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束缚,在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未来一段时期,要在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的基础上,以示范基地为“试验田”,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晰各类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责任,拓宽科技成果利益分享渠道,赋予科研院校的创新者更大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