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法院共对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多起案件进行宣判,包括“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案,以及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红罐案” 等。目前,在所有案件里,加多宝均告败诉,其中还包括加多宝的多次上诉。尽管广药和加多宝之争暂告一段落,但是关注这个事件的各方看客也应从中得到不少启发和警示。
首先,企业在创立的一开始,就应始终注重知识产权、品牌价值的保护,主动规避可能发生的权利纠纷。
王老吉品牌属于广药集团所有。1995年,广药将“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赁给加多宝集团,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租赁”的品牌,无论租赁一方对品牌的成长有多大的贡献,到期归还、或继续合作,都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但是,加多宝却没有与广药认真探讨双方都可接受的长期品牌建设及合作方案,反而试图以行贿的方式,以低价延长王老吉商标租期。一项本来可能达到双赢的商业合作,却因为贪婪以及法律意识的淡漠而毁于一旦。
第二,商业上的成功,并不表示企业一定站在正义与正确的一方。
正如百度在商业上的成功,不能抵消百度的“恶”。加多宝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同时,其违法违规的做法,亦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加多宝中国公司和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未有不当。”
而加多宝却打出“卖凉茶世界第一,打官司倒数第一”的宣传语,以市场的成功来为自己的“正义”背书,混淆消费者的视线,进而暗讽法庭判决的不公。
事实上,我国经济能够实现飞速发展,正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方面的重大作用。加多宝能够在中国持续经营,并不断取得突破发展,也是受惠于中国良好的经济及法律环境。输了官司就称“真相被歪曲,正义被亵渎”,与输不起的撒泼打滚的孩童无异。
第三,滥用诉讼,投机取巧,终将作茧自缚。
在“红罐案”判决之后,加多宝一方面“坚决不服,上诉到底”,一方面却悄悄地改弦更张,迅速推出金罐,并展开营销,已经在事实上放弃了红罐的使用。可见,加多宝上诉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胜诉。
从结果来看,加多宝的上诉拖延了判决生效的时间,为自己的“换装”争取了时间。另外,加多宝亦可以利用官司继续制造舆论与影响,为推出金罐造势,可算是一笔不输的“买卖”。
利用法律进行营销,向社会传递了不良的竞争风气,可谓“吃相”难看。最高法院此次判决中也表示:“不宜将诉讼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滥用和浪费司法资源。”“而任何投机取巧,希望通过不诚信经营或者其他非市场手段获取他人利益的行为都不为法律所支持和保护。”
创造一款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并不容易,而创造一个能让消费者信服、信赖的品牌更加不易。希望企业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能珍惜自己的羽毛,维护自己的声誉。一次次触碰法律红线,不断消耗消费者的信任,最终也会为消费者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