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2014年《赛百味承认食物中有鞋底成分》的报道,靠使用文字游戏得出了误导性标题。今年,山东济南疫苗事件报道中,《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这是杀人》的文章,在标题中用“杀人”的字眼,用“惊吓”的方式吸引眼球。在不存在安全风险的冒牌奶粉事件报道中,一些媒体频频使用“毒奶粉”字样,不停地刺激公众神经。在近期《多种常见止咳药被检出硫磺》的文章中,未经核实就报道了第三方检验结果,并称其“危害犹如三聚氰胺”,这样的渲染性语言不但无助于增强公众的食药安全意识,反而会给出一些错误的暗示。
更有甚者,个别新媒体翻炒旧闻、编造食品药品虚假报道。近期,山东省即墨市的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了题为《吃个西瓜1家3口去世!注意啦!这种西瓜千万别吃!》的文章,被官方证实为翻炒旧闻的不实报道。温州的微信号发布题为《刚刚发生,鹿城、瓯海、龙湾、洞头都传疯了!》的视频传播“激素猪肉”虚假内容,被当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查处,由于属于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责任人陈某被行政拘留7天。
反思近来一些媒体对食品药品问题的报道,屡屡出现不规范、非理性、媒体审判的情况,并陷入“非正即负”的对立逻辑。还有一些媒体把造成问题的原因引向政治体制和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混淆视听。这不仅容易重创食品药品整体产业,也容易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向社会稳定风险的迁移。
那么,媒体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力?红旗文稿2016年第8期刊发了题为《党媒要坚持舆论监督的“三个统一”》的文章对此进行了评述。文章认为,必须从根本上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这一重要论断,舆论监督要坚持“三个统一”:真实性与历史性的统一、建设性与批判性的统一、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文章指出,强调真实性,是媒体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最基本要求。要对稿件涉及的事实进行认真核实,不能道听途说,不能偏听偏信,不能将仍存在疑问的信息写进稿件。从早些年的“纸馅包子”事件到今年春节期间“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的假新闻,一些主流媒体之所以以讹传讹,就是因为缺少对消息源的核实,从而助长了谣言的传播。此外,报道应该有一说一,不能夸张渲染、言过其实。要谨慎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和煽动性的词汇。
食品是生活的必需品,药品的消费量也非常巨大,食品药品的质量问题与健康甚至生命直接关联。在监管环境日趋复杂的同时,相较于其他产品,消费者对食品药品风险的承受能力更弱,并且对食品药品安全性缺乏一定的认知能力。
在食品药品民生领域,由于存在一定专业性,媒体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报道更应谨慎、真实、客观、准确。应更多关注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产业的进步、质量的提高等。媒体应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科学素养,以避免一些本来属于正常科学争论的事情引发不理性的舆情反应。
舆论监督主要是要向社会释放“正能量”,坚定人们解决问题的信心,更好地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舆论监督,切莫因“违背事实”走偏了方向;更要警惕“语言暴力”引发的社会恐慌。媒体需要担起社会责任,杜绝在食品药品民生领域报道哗众取宠。(本报评论员)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