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呈现多小散低特点
跟随检查组,记者发现,牛肉拉面、麻辣烫等小吃遍布甘肃城市乡镇的街头巷尾,这些特色食品由于成本低廉、经营形式和地点灵活、贴近群众,一到饭点儿,客源不断,生意都不错。
我国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态种类繁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从食品生产经营消费整个链条上来看,一些小型业态被概括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简称为“三小”。
“一些富有传统或地域特色的‘三小’,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对于方便和丰富人民群众饮食生活,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陪同此次执法检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向记者介绍说,“三小”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少、成本低、工作技能简单、数量众多的“三小”,不仅能够扩大就业,还能促进创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的重要领域。绝大多数“三小”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低收入人群,“三小”是低收入人群谋求生计、养家糊口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的重要途径。
但在充分肯定“三小”重要价值的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也都与“三小”有或多或少的关联。由于多种原因,我国“三小”呈现多、小、散、低等显着特点:
一是数量多。有资料显示,国家质检总局曾经对全国小作坊作过一个初步统计,大约有40余万户;二是规模小。大多数小作坊都是10人以下,小摊贩和小餐饮绝大多数都是“夫妻店”,人数较少;三是分布散。各地存在大量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形式,广泛分布在农村街巷、城乡接合部和城市街区;四是层次低。目前,“三小”产业基础薄弱,经营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管理体系不健全,其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很多不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不熟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的义务,这给食品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此外,“三小”问题还涉及民族习惯、民俗风情、城市市容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甚至涉及社会稳定,这些给立法及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
“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要求的高度重视,传统‘三小’带来的一些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显现出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不是短时期一下子就能实现的。”滕佳材说,因此,对于“三小”的治理需要以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统筹考虑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因素,实行综合施策、社会共治。
地方立法进程亟待加快
据了解,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主要规定有以下两条:
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